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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时证明、学员证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03-10-27   编辑:ferrari

上海市昂立进修学院学时证明、学员证管理制度

  关于“学员证”的管理规定 

  1.学员证是学员进入教室上课的唯一凭证,无证不得进入教室.每次听课前学员必须出示听课证,课间休息离开教室时请随身带上听课证。
  2.凡丢失学员证的同学,应及时与本院联系。
  1)未开课的同学,丢失学员证者,凭本人身份证,一寸照片一张,在开课前至本院报名处补办学员证,并交纳5元手续费。
  2)已开课学员,丢失学员证者,应及时持本人身份证至教室值班室挂失,并填写《补办学员证申请表》,在下次上课前,持本人身份证,一寸照片一张,至学院招生前台领取《学员证(补办)》,并交纳5元手续费。
  3. 转让听课证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在结课前到报名处办理。私自转让的,一经发现本院有权予以没收。购买非法转让听课证的,后果自负。
  4. 学员应允许与教室管理人员一起查证,证明无其他人使用已经遗失的学员证听课,方可保留本人的听课资格。
  5. 凡补办学员证都不能作为优惠证使用。
  6. 凡补办学员证一律概不退费,不能延期,不能转班。
  7. 补办学员证第一次收费5元,第二次起每次补证收费50元。
  8. 补办学员证不能作为领书凭据。
  
  注:此规定只用于本院业余制外语课程,本院享有最终解释权。
 
  学院关于“学时证明”的管理办法
  开具学时证明,需课程完成后办理;在读证明开学三周后即可办理、收费相同,具体办理方法及收费标准如下:
  1. 每天接受登记、交费,取件集中在每周四13:00~19:30(周四不受理登记)。收费15元/份,另加5元/份。
  2. 若当天办理,按加急收费,所有费用翻倍(30元/份)。
  3. 学时证明需如实填写,任何项目不得另作改动。

  标准日本语初级上册 150学时
  标准日本语初级下册 150学时
  标准日本语中级上册 150学时
  标准日本语中级下册 150学时
  日语II级强化 100学时
  日语III级强化 100学时
  公共法语初上 150学时
  公共法语初下 150学时
  公共法语中上 150学时
  公共法语中下 150学时
  走遍德语初上 120学时
  走遍德语初下 120学时 

  本规定解释权归上海市昂立进修学院

  上海市昂立进修学院 
  2007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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