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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教育厅:教师有偿家教将撤其荣誉称号
来源: 青岛晚报    发布日期:2008-04-03   编辑:lala

寒暑假天数一天不能少 省教育厅昨发通知对中小学放假作出统一规定

昨天,山东省教育厅下发《关于规范全省中小学寒暑假有关事项的通知》,就全省中小学寒暑假放假时间作出统一规定,任何地方不得随意调整假期时间。严禁假期组织集体上课和统一安排自习。同时,禁止教师有偿家教。

小学生寒假4周暑假8周

昨日的《通知》中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寒假时间为4周,暑假时间为8周,具体放 假日期由各市教育局统一规定。普通高中寒假时间为3周,暑假时间为7周。全省每年普通高中寒假放假时间(按照农历计)为当年腊月24日至次年正月16日,暑假放假时间(按照公历计)为7月11日至9月1日。寒暑假期不包括学校集体组织的为期一周的社会实践时间。寒暑假起止时间均指学生寒暑假离校时间和开学到校时间。开学时间如遇周六或周日,则相应推延2天或1天。每年暑假开学前可提前安排一天时间报到。中学新生军训应纳入社会实践或选修课程,具体军训时间初一新生不得超过7天,高一新生为7-14天。

期末考试成绩开学告知
 
省教育厅规定,任何地方不得随意调整假期时间。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对假期时间进行调整的,须以市教育行政部门的名义向该厅书面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实施。此外,严禁假期组织集体上课和统一安排自习。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在假期组织学生集体到校上课补课和统一组织自习,不得收费上课和有偿补课,不得参与、动员、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上面向在校学生的各类复习班和培训班。禁止学校在假期联合或将校舍租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开办补习班、培训班。期末考试成绩不能在放假前告知学生的,一律在假期开学后告知,不得在假期中以取考试成绩单为名通知学生到校。每年寒暑假期间,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相应制度,对当地学校假期教育行为进行督查,对查出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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