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国家的法律制度历来为人们所称道,他们完善的法治体系一方面得益于历史发展过程中思想观念上的一些革命,例如启蒙运动(the Enlightenment),另一方面也要归功于他们对灌输民主法律意识的重视。后者我们从新概念的课文当中就能略知一二,例如新三的第35课Justice was done以及第53课In the public interest都有涉及到这方面的知识。
授课的过程中会发现学生在理解课文方面还是有一定障碍的,这种障碍主要来自于生活阅历的缺乏,或者说是一些法律常识的缺乏。所以,在讲这些与法律沾边的课文时,如能适当补充一些法律知识,或者穿插一些简短的法律剧(笔者强烈推荐美剧Justice),能让学生更透彻得理解课文的内容。、
例如第35课,提到了两种类型的正义,一种是需要通过法律程序实现的正义,另一种则是类似于上天给予的正义。课文的前两段是高度抽象的文字,逻辑非常连贯和紧凑,学生在阅读时遇到瓶颈在正常不过了。这时候老师需要做的就是把这么一段抽象的文字,通过一些具体的案例,引导学生去体会句与句之间内在的联系。当然案例可以灵活地选择,笔者通常会介绍法律上一个很经典的案例,即辛普森案件,来说明法律上的两种正义,即实体和程序正义之间的关系。一来,这个案例本身很有趣,二来,与课文内容也有紧密的关系。
有了这些课外知识的补充,课文的讲解就能深入浅出,变得生动起来,而不再是冷冰冰的文字。学生学起来觉得有趣味,老师上课也会轻松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