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本市中招政策在2009年政策的基础上作了适当调整。调整政策性照顾政策:"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降分录取分值调整为10分;回沪知青子女、少数民族学生、华侨和华侨子女、台湾省学生、归国留学等人员在规定的语言适应期的子女降分录取的分值调整为5分。
表格《2011年上海中考降分录取政策》
项目 |
编号 |
考生条件 |
对象 |
证明单位 |
降分幅度 |
政 策 性 照 顾 |
3 |
烈士子女 |
考生 |
户口所在区县 民政部门 |
降20分录取 |
4 |
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三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
考生 |
部队师级以上 单位 |
降10分录取 |
5 |
原上海城镇上山下乡知青子女符合回沪入户条件,从外省市初中毕业后来沪报考 |
外省市应届初中毕业生 |
原上海迁出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
降5分录取 |
6 |
因公牺牲的军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的军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现役军队飞行员的子女 |
考生 |
部队师级以上单位、省市级公安局 |
降10分录取 |
7 |
归侨青少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 |
考生 |
户口所在区县 侨务部门 |
降5分录取 |
8 |
少数民族学生 |
考生 |
户口所在区县 民族事务部门 |
降5分录取 |
9 |
台湾省学生 |
考生 |
户口所在区县 台办 |
降5分录取 |
10 |
来本市定居的出国留学人员的随归子女和持一年及以上有效《居住证》的境外人员子女中在国外生活5年以上且在语言适应期3年以内的学生 |
考生 |
市归国留学人员服务中心 |
降5分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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