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年假
在德国,休假权被视为一项基本人权。早在上世纪40年代德国就立法规定,除法定节假日之外,德国境内所有企业、机构必须给予员工每年至少12天的带薪休假待遇,即年假(Jahresurlaub/ Erholungsurlaub)。1963年,受法律保护的带薪假期达到至少18天。德国现行的带薪休假制规定:如果公司是一周5天的工作制,那么雇员每年至少有20天的休假;如果公司是一周6天的工作制,那么雇员每年则有24个工作日的带薪假期。大多数公司的雇员每年可有5到6周的假期。但获得年假的前提是该员工在同一单位工作6个月以上。此外,工作时间以年度计算。比如,如果员工在9月入职,则该年度的4个月工作时间不能累计到下一年。也就是说下一年6月结束后,该员工才有权提出休年假。 德国政府一向鼓励员工带薪休假,对自动放弃带薪休假权的员工不予经济补偿。有了法律的保障和政府的大力推行,休假已经成为德国人生活中一项必不可少的活动。而德国这种带薪休假制度也已成为欧盟成员国的普遍做法,因为“休假后,员工身心得到放松,对单位和员工都有利”。在德国,雇员可以提前和雇主协商自己的带薪休假时间。有孩子的家庭一般都在孩子放假期间度假旅游。德国的16个联邦州几乎每个州学校的放假时间都不一样。另外,各州学校的圣诞节和复活节等假期也不尽相同。家长们可以根据孩子的放假时间提前同雇主协商何时休假。为了使本单位的工作不被间断,雇主也会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员工分散休假。这样的时间安排,既保证了各个单位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员工带薪休假得到落实,同时也使人们的旅游时间相互错开,对旅游景点和交通也不会造成过大压力。因此,虽然德国的假期种类繁多,但是很少出现旅店客满、交通堵塞、人山人海的局面。 节日休假 除带薪年假,德国常规的假期有:周末、元旦、五一、国庆节、圣诞节、复活节、耶稣降灵节等假日。德国人每年享受的假日超过150天。其中除了10月3日德国统一日是国家规定的全国性法定节假日之外,其它节日均由各州自行决定。因此德国16个联邦州的休假日各有不同。
特殊事假 德国由于特殊原因而批准的有薪假期有:亲人死亡或病情严重、结婚、生孩子和搬家,一般情况下,这些假期也是带薪的。除此以外的,由于其它重要原因的休假是无薪的,不过这些休假也可以在自己的法定有薪假期中分拆出来。
因孩子生病请假 如果员工的孩子生病了,且不满12岁,父母可以得到无薪休假,前提是必须递交医生的诊断证明。有孩子的家庭每年可累计申请10-50天不等的“儿童病假”,休假的天数因家庭状况而异:非单亲家庭且只有一个孩子的,可休假10天;单亲家庭只有一个孩子的,休假20天;非单亲家庭有多个孩子的,最多可休假25天;单亲家庭且有多个孩子的,最多可休假50天。如果超过上述限额,则需要从他们的带薪休假中扣除。
休假工资(Urlaubsentgelt)与休假津贴(Urlaubsgeld) 雇主要为休假的员工支付休假工资,休假期间日薪的计算方法是,该员工过去13周的平均日薪,其中不包括加班工资和缺勤。雇主还可以在休假工资以外发放休假津贴,而休假津贴的多少没有具体规定,但根据法律规定,该休假津贴必须全员发放,即无论是公司内的全职员工,还是兼职员工都要得到平等的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