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喜欢自认为是一个“创意之国”。诸多世界闻名的发明证实这个高要求并非妄言,其中首推的发明就是汽车——在德国这几乎成为了一个国家崇拜对象。不过在其他领域德国发明家的功绩也随处可见,像是喷气式飞机、电脑或是阿司匹林也是德国的发明。 但是无论德国人如何充满自豪,德国这个发明王国的崛起原本基于一个十分简单的事实,事后证明完全是一件毫无预期的巧合:以经济角度来看德国几乎提供不了别的东西:德国没有值得一提的原料储藏;创意在过去和现在都是德国在国际竞争中所能动用的最为重要的资源。许多德国企业也始终把知识技能看作是他们最有价值的资本,甚至排在机器和厂房之前。尽管德国发明之国可能更多地是发源于困境之中,仍能断定的是,德国在这个领域内相当成功。 传统上对知识和技能的重视,以及当时德国相对贫穷的状况促进了一个可能比其他一切的发明都重要的结果:知识产权这个概念的产生。这个“发明”虽然无论如何不是一个纯粹由德国提出的要求,但是德国哲学家们至少对此提供了重要的贡献,例如康德对著作权基础的贡献。事实上直到19世纪末才有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系统,这个系统创造了一个良好的氛围,在这个氛围里国家的创意之邦得以达到全盛时期,我们如今享受的广泛富裕得以产生。1877年柏林皇家专利局(kaiserliches Patentamt)的设立是一块里程碑。 和中国相比德国的历史相对较短,不到130年的时间确实也不能算长。但是如今经常被主张的是,保护知识产权在德国的文化中特别根深蒂固,这就只能表明,知识产权的理念在短时期内如此牢固地在国人的内心扎了根。十九世纪初期,在德国最著名的诗人——席勒与歌德——的时代,没有经过授权就翻印这些当时已经颇受关注的作家的全部书籍还没有被看作特别不光彩。 知识产权在德国的成功历史主要拥有经济基础:保护知识产权得以迅速实施,是因为它是国家富裕的必要条件。它是每种不仅仅依靠贸易、利用部分人口廉价劳动力或者耗尽资源的经济富裕的条件。 知识产权的作用方式与优势很快被阐明了。 一方面发明创造通常是以高投入高成本为前提条件的。新创意极少自发产生,而是艰苦劳动的结果。最明显的莫过于新药品的研发工作:要“发现”一种有效物质,必须先花费许多钱,从平均1万种物质中验证这1万种物质可能的使用性,然后在产品研发过程中对未出现的使用性作出判断。随着该药品的面市,生产企业不只要赚回对这种有效药品的研发投入,还要赚回上面所提的1万种“错误的投资”。另一方面仿造一种有效药品的工作可比自己从1万种物质中发现有效物质容易多了。仿造者无论如何节省了1万次不必要的尝试,就能够以比发明者低很多的价格卖出这个产品。 因此对于发明者来说就处于这样的处境:他要么做到对他的发明保密,这样他就能单独销售该产品使之能够达到一个能获利的价格;要么他自己先不要做这个工作,因为完全不值得做。这两种做法都对消费者有着严重的损害。最糟糕的情况是,如果没有搞这项发明,就没有这种药品。但是就算发明者把他的想法保密起来,负面影响还是会产生。一个损害就在于发明者在这种情况下进行垄断,这会导致病人缺乏选择几乎必须接受任何价格。另一个损害就更大了:没有人知道发明者想出了什么,也就没有人能够继续研究这个发明,在可能的情况下做出更为重要的发现。正好相反,人们浪费了许多精力去研究已经做过的发现成果,这样多次研制同一种药品的花费正好能够用来发现许多不同品种的药品。 保护知识产权——突出表现为对发明保护——正好能为各种各样利益不同的单个行动者带来平衡。 持续保护知识产权实质上意味着:发明者获得把他的创新推向市场的有时间限制的独有权利。但这种原本不被期待,却至少有时间限制的垄断权利有其代价:社会有权了解关于这项创新的所有情况,对此进行继续研究,并且在垄断期满后无偿使用这项创新。 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不只在德国,还在所有重视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地方起着作用。这种作用的结果是一场真正的发明潮,也是最终使所有人获益的技术进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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